山东:新建改建旅游厕所每座最高奖励10万元

2016-03-21 09:15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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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山东省旅游局、财政厅获悉,《山东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暂行办法》将于4月1日起施行,提出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按照厕位总数划分,其中新建旅游厕所每座最高奖励10万元,改建厕所每座最高奖励3万元。

记者从山东省旅游局、财政厅获悉,《山东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暂行办法》将于4月1日起施行,提出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按照厕位总数划分,其中新建旅游厕所每座最高奖励10万元,改建厕所每座最高奖励3万元。

据了解,山东将对纳入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的旅游景区、交通集散点、旅游餐馆、旅游娱乐场所、城市商业街、加油站、购物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商场(含超市)等厕所改造建设进行奖励。奖励标准按照厕位总数(不含男小便池)进行划分。其中,新建厕所厕位数量20个(含)以上的,每座奖励10万元;10-20个(含10个)厕位的,每座奖励5万元;5-10个(含5个)厕位的,每座奖励2万元;5个以下厕位的,每座奖励1万元。

此外,按照以上厕位总数划分,对改建厕所每座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、0.5万元。山东省将依据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不同规模比例,对具体奖励金额做适当调整。

山东省要求,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要与当地旅游发展、所在地环境和旅游者活动的场所相适应,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;对采用新技术建设的旅游厕所和符合实用、卫生、方便、节能节水要求建设的生态环保型旅游厕所,达到上述建设标准的,奖励上浮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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